據中央環保督察組近日通報,對中部某省屬國有企業下屬公司開展督察“回頭看”時,發現之前環保部門下達了整改督辦通知、停止違法行為決定等文書33份,罰款30余萬元,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人后,這家企業目前仍然“污水排河道,煤泥堆岸邊”。
當前,環保執法并不缺霹靂手段,按日計罰、停產限產、查封扣押、移送行政拘留等執法方式應有盡有,然而,現實中多地都曾出現過無視環保罰單、屢罰不改的違法排污企業?此茮]人管得了,其實是不想管、不愿管。比如,這個被開33張罰單的企業,罰單數量是不少,卻以督辦通知為主。監管不動真格,多是走走過場。重拿輕放,怎能管得?
環保執法,不僅要看下了多少文書、罰了多少錢、處理了多少人,更要看有沒有打到違法者的痛處、真正制止違法行為。如果執法力度不痛不癢,不了了之,不僅解決不了問題,反而助長違法者的僥幸心理。因此,環保執法應擲地有聲,令行禁止,監管者必須使用霹靂手段,鐵面執法。生態環境保護絕不能只做做樣子。唯有依法用好霹靂手段,打出聲威、打出效果,才能震懾生態環境破壞者,減少生態環境違法亂象,早日實現碧水藍天綠地的美好夢想。